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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12345热线知识库(四)

2023/6/2 14:37:20 资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一、2023年度“资惠保”政策解读

(一)适用人群

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且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二)保险时效

1年2023年6月1日0时起至2024年5月31日24时止

(三)就诊医疗机构

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含港澳台地区)和指定特药购药药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资格的定点医院(不含港澳台地区)。

(四)等待期

无。

(五)退保

参保人可在2023年5月31日(含)前申请撤单,所支付保费不计利息全额退回。

若投保人在参保期后申请退保,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申请退保日终止。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费。未满期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若被保险人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理赔

责任一: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

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障100万

1.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释义1)住院及门诊特殊重症疾病(释义2)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符合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住院医疗费用(释义3) (包括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在扣除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各项符合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主办的其他医疗保险(释义4)后剩余部分,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约定扣除年累计免赔额18000元(释义5)后按75%给付保险金,其中12种既往症(释义6)人群按50%给付保险金。个人年度赔付限额为100万元。

2.特别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无要求,即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已患有疾病,在保险期间内住院发生的符合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生效日以前住院产生的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3.释义

释义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资格的定点医院(不含港澳台地区)。

释义2:住院及门诊特殊重症疾病: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包含日间住院(指完全出于接受医学必需的治疗目的被保险人以占用医疗机构病床但不过夜的方式接受的医疗),但不包括下列情况:被保险人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被保险人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被保险人住院体检。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是指经资阳市基本医保备案后符合资阳市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释义3: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总费用-自费(含超限自费)。

释义4:政府主办的其他医疗保险:是指政府主办的职工大额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和政府主办的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释义5:年累计免赔额:指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应的免赔额。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不计入免赔额;其他商业保险支付的符合本产品赔付条件的金额,可以计入免赔额,支持累计计算。

释义6:12种既往症包含:各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衰竭;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病(III期)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

既往症人群判定:首次投保前已经患12类既往症人群。举例:2023年首次参保资惠保,但在保单生效日前患12类既往症之一,该疾病属于既往症人群,按照既往症人群比例报销;如被保险人在参保前已患再生障碍性贫血,此疾病为既往症,该被保险人在参保后患白血病,白血病为新发疾病;连续两年参保,以首年保单生效时间界定是否属于既往症人员。举例:2023年首年参保资惠保,但在2023年保单生效后患12类既往症,2023年属于新发病人群,2024年也属于新发病人群,以此类推;中途中断续保,则重新计保单生效时间,以最后一次保单生效时间身体状况确定是否为既往症人群。

责任二:

1.特定高额药品和罕见药品费用保障100万

2.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确诊罹患特定疾病需进行特定药品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由医院专科医生开具处方且在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资惠保特定高额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目录》中指定的特定高额药品和罕见病(释义1)药品费用,保险人按70%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目录中对应疾病既往症人群按30%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个人年度赔付限额为100万元。

3.特别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无要求,即被保险人在产品生效前已患有《资惠保特定高额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目录》中对应疾病,并因此导致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购买约定的特定高额病药品或罕见病药品费用,属于特定病和罕见病保障范围(生效日以前购买约定的特定高额药品或罕见病药品费用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4.释义

种罕见病:指戈谢病、亨特综合征2种罕见病。

5.关于既往症的约定

关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责任的既往症约定: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患有以下12类疾病,被视为既往症人群。在保单生效后,该既往症人群因既往症住院治疗的费用赔付比例降低为50%。既往症认定以出院诊断、病历或公司调查核实的结果作为判断依据。

12类既往症疾病包括:各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衰竭;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病(III期)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

6.关于特定高额药品和罕见药品费用保障的既往症约定:

《资惠保特定高额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目录》中对应疾病既往症人群按30%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具体既往症见目录中的“适应疾病”。

(七)费用补偿原则

本保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八)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的约定

1.被保险人享受当地医保待遇(包括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但未经过资阳市基本医保结算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参加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累计不满两年的(新生儿除外),本产品不承担特定药品费用给付责任。

3.特殊约定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以下方式处理: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特药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次年未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对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次年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按被保险人当次住院治疗的入院时间界定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标准。举例:若被保险人在2023年(保险期间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和2024年(保险期间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连续投保,被保险人于2024年5月20日入院治疗,2024年6月15日出院,则该次住院治疗费用按2023年度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若参保人届满后未续保,本产品承担期限届满后90日内的住院费用。

(八)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以基本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员身份投保,但被保险人未享受基本医疗、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报销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重症疾病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登山、攀岩或攀爬建筑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 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资阳市基本医保纳入报销的情况除外;

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资阳市基本医保纳入报销的情况除外;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腺样体肥大、疝气、扁桃腺疾病、女性生殖器官疾病进行治疗,但被保险人以后接受此四类疾病治疗或者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资阳市基本医保纳入报销的情况除外;

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耐用医疗设备(指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特定药品费用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参加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累计不满两年的(新生儿除外);

被保险人未经专科医生开具处方用药;

被保险人在非本产品合同认可的医院、药房购买药品;但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医疗机构、药房的不在此列;

使用未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批准上市的药品或药物;

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特定药品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疾病治疗有效;

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特定药品费用;

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或用法用量不符;

因医疗事故导致的特定药品费用;

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3.本产品方案适用条款为国寿美好生活团体医疗保险(惠民版)条款(中国人寿〔2020〕医疗保险240号),若本产品方案、产品说明、责任免除条款与国寿美好生活团体医疗保险(惠民版)条款不一致的,以本产品方案、产品说明、责任免除条款为准。

二、2023年度“4050”政策解读

“4050”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女年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规定,一是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按月到社区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社区按程序报经灵活就业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符合灵活就业条件可享受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二是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由灵活就业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具体办理,申请流程及资料请向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咨询。

三、2023年度雁江区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问题

(一)申请条件

1.户籍在雁江区或在雁江区常住(需提供居住证,购买社保两年以上并且没有间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烈士邀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造属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一种优待证。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持证人可根据自己意愿交回已领证件,换领另一种优待证。

2.特服务不予受理情形: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优待证;

军休干部病故后、1-4级残疾军人病故后、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后家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的,不能申领优待证;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再婚的不能申领优待证;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兄弟姐妹未享受国家抚恤待遇的不能申领优待证。

(二)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G,分辨率300dpi,大小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4.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等;

5.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若退役证件丢失或真伪存在疑义,需同时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6.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

8.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9.立功受奖证件。

(三)申请地点及联络人

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资溪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余波

18190389102

三贤祠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赵江辉

13540783420

莲花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黎昌洪

17780781239

宝莲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李海燕

18228484632

堪嘉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傅建红

18398015888

小院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王世平

1808695566

东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陈强

18160151988

石岭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魏金文

173829500

伍隍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张中慧

15183767176

南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彭建伟

13982965183

宝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吴红梅

13649012129

丹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黄蕊

18690075372

中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张尔彬

15983230171

保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周勇生

17340308033

老君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陈锐锋

13547293505

迎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吕晓英

13568536589

丰裕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王兰英

15908417081

祥符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邹克江

13619016276

(四)申请流程

1.建档立卡。建档立卡是申领优待证的前提,申请人需到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完成信息录入或领取纸质版表格,根据具体填表说明完成表格填写,由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录入,完成建档立卡。(部队转制的文职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人员需进行建档立卡审核,不在申领优待证范围内)

2.优待证申请。优待证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或入户办理三种方式进行优待证申请。现场申请需按村(社区)的通知,到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网上申请目前尚未开通,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入户办理主要针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由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入户办理。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

(五)优待证制发

1.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受理完成后,提交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

2.合作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作优待证;

3.受理申请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

(六)申请时间

我区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避免办理时拥堵,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将按计划分批组织,具体办理时间以各村(社区)通知为准。

优待证率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属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咨询了解。希望大家对我区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金区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温馨提示:请大家耐心等候,您所在属地退役军人服务站会用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您到公告地点办理。谨防受骗上当!

四、2023年度乐至县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4.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

5.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以外省 (区、市)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按照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四川省内常住地居住证;

申请人应在四川省内常住地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且仍未断缴的或在四川省内常住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二)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三)申请时间

集中申领时间从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基本完成现有符合条件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制发工作。2023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办理阶段,主要为集中申领结束后,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依对象本人意愿,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

(四)申请流程

1.建档立卡。建档立卡需填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可在页面底部扫描下载或到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

2.优待证申请。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通过现场申请、网上申请和入户办理等方式进行优待证申请。

3.优待证制发。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

(五)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

6.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

7.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8.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9.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材料;

10立功受奖证件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六)优待证审核发放流程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优待证申请后,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核实,经核实通过后,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经由市、省、银行、制卡厂依次审核通过后,进入制卡流程;制卡成功后,制卡厂将优待证快递回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经工作人员逐个登记后,再发放至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优待证。

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具体事宜,请向就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乐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28—23326698。

五、2023年度资阳市社保局网点信息

资阳市本级:

服务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34号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00

服务内容:社会保障卡的激活、参保地转移、信息变更与查询、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注销。

雁江区:

服务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沱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号楼社保大厅人社局9号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00

服务内容:社会保障卡的激活、参保地转移、信息变更与查询、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注销。

安岳县:

服务地址:资阳市安岳县兴隆街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社保股办公室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服务内容:社会保障卡的激活、参保地转移、信息变更与查询、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注销。

乐至县:

服务地址: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池南路63号居保局办公楼2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服务内容:社会保障卡的激活、参保地转移、信息变更与查询、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注销。

六、2023年度企业申请破产的问题

根据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书、申请材料,符合以下条件:

(一)破产案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管理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援助资金:

1.债务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10万元,导致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零或者极低,无法支付破产费用,且无利害关系人垫付资金的;或者虽有利害关系人垫付资金,但利害关系人垫付的资金和债务人财产合计不足10万元,仍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

2.破产申请在受理后被驳回,导致未发生债务人清偿,无法计算管理人报酬的;或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价值总额极低,据此确定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不足以支付管理人工作成本的;

3.债务人财产绝大部分设立了担保,导致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中,能够计算管理人报酬的无担保财产价值总额极低,据此确定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不足以支付管理人工作成本,即使向担保债权人收取适当报酬仍无法弥补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申请书。应载明破产案件基本情况、管理人工作情况、债务人财产状况、申请金额、申请援助的破产费用组成情况、管理人收款账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债务人财产状况和申请援助的破产费用组成情况应附相关证据;

2.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扶持金额:50万元

咨询电话:028-26122511;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七、2023年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

按照《资阳工业稳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七条政策措施》,对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获得生产批件且在本市生产销售的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一)申报时间:2022年6月8日-2024年6月8日

(二)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扶持金额: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户企业资金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凡我市范围内注册,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获得生产批件且在本市生产销售。

(五)申报流程:1.提交申请。2.提交材料。3.核准程序。

(六)申报材料:

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出具《关于申报2022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专项资金的请示》文件,附《2022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专项资金汇总表》。

(七)附件材料:

1.《2022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公告。

4.生产地址在本市的产品,企业需提供品种生产许可文件、产品检验报告等生产检验活动证明文件;由外地转移至本市实现产品生产行为的企业,需提供购买或引进产品的证明文件、品种变更注册、生产许可变更以及本辖区内企业生产检验活动证明文件。

5.药品正式销售发票、销售发票汇总表、税务部门解缴税款证明材料。

6.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7.企业生产取得的环保、安全等许可文件。

8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咨询电话:新兴产业科:谭英 028-26110883

八、2023年度首台套补助政策

按照《资阳工业稳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七条政策措施》,对产品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企业进行资金奖补。

(一)申报时间:2022年6月8日-2024年6月8日

(二)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扶持金额:每个产品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户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

2.企业研发的产品已获得国、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

申报流程:提交申请;提交材料;核准程序

(五)申报材料:

1.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经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推荐文件需承诺申报的真实性。

2.2022年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奖励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证书复印件(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5.产品的正面、侧面照片。

6.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文件附件样稿)。

咨询电话:汽车与重大装备科:刘莉 028-26110867

九、2023年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问题

按照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一)所属部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扶持金额:实行“先缴后补”据实补贴

(三)申报时间:招用次月起——招用次年内

(四)申报条件:对招用以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申报流程:1.提交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3.审核发放

(六)申报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咨询电话:028-26110815,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1号市政府2号楼0215。

十、2023年度创业补贴问题

按照资阳市财政局、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创业补贴。

(一)扶持金额:1万元

(二)申报时间:长期有效

(三)所属部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大学生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申报流程:1.提交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3.审核发放

(六)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身份证、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

2.大学生创业补贴:创业项目。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由创业团队领办还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创业实体。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咨询电话:028-26110815,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1号市政府2号楼0215。

十一、202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问题

按照资阳市财政局、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一)扶持金额: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最长期限为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报时间:长期有效

(三)申报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范围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申报流程:1.提交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3.银行审核贷款资格。4.人社部门审核人员主体资格。5.发放贷款

(五)申报材料:

1.《资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或《资阳市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审批表》。

2.申请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材料以及残疾证等重点就业群体身份证明资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租用合同等创业项目经营证明资料。

4.贷款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资料。

咨询电话:028-26110815,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1号市政府2号楼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