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类别 | 发布层级 | 执行层级 | 受理部门(单位) | 办理部门(单位) | 申请对象 | 兑现方式 | 兑现时限(工作日) | 有效期 |
主项 | 情形项 |
1 | 标准化奖励政策 | 承担国家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工作,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24〕9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部门终审 | 市内各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9年7月10日 |
2 | 标准化奖励政策 | 对参与制定并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国际间团体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编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对修订标准的按相应制定标准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24〕9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部门终审 | 市内各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9年7月10日 |
3 | 标准化奖励政策 | 获批国家标准验证点或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24〕9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部门终审 | 市内各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9年7月10日 |
4 | 标准化奖励政策 | 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24〕9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部门终审 | 市内各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9年7月10日 |
5 | 标准化奖励政策 | 获评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初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24〕9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部门终审 | 市内各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9年7月10日 |
6 | 标准化奖励政策 | 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单位通过确认达到AAAA级、AAA级、AA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24〕9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部门终审 | 市内各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9年7月10日 |
7 | 标准化奖励政策 |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24〕9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部门终审 | 市内各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9年7月10日 |
8 | 标准化奖励政策 | 获得国家部委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天府名品”团体标准的,每个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24〕9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部门终审。 | 市内各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9年7月10日 |
9 | 标准化奖励政策 | 通过对标达标的,每个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 |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24〕9号)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部门终审 | 市内各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按程序执行 | 2029年7月10日 |